四川省明确规定大型国企不搞管理层收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20: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5月18日消息(记者周平 郑轶)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据了解,四川省目前国企改制面超过85%,中小国企基本已完成改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指出,改制要针对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选择有实力的投资主体
《办法》特别强调对职工利益的保障。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各种社保费用。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续接各种社保关系,按时足额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