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主管“妙”吞返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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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1:34 新京报 | |||||||||
获利1.7万,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利用掌握退换货物的权利,太平洋百货楼层主管李某以退货不退券等方式侵占价值1.7万余元物品。昨日上午,其被朝阳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今年26岁的李某曾是太平洋百货的楼层主管,具有退换货物的审批权。 据公诉人介绍,李某的作案手法有两种。第一种是他借来一万多元,以朋友的名义买了一台跑步机,领取返券后办理退货,声称购物小票丢失,并否认领取了返券。然后利用自己掌握的退换货物审批权,办理退货,将返券截留。 第二种方式被公诉人称为“很聪明”:拿着搜集来的顾客遗留的销售小票和虚开的等额发票办理退货,然后签字同意退货,领取一笔现金,但这时单位库房是没有退来的货物的,李某接着用领取的现金购买和小票上相同的物品,领取返券,但不提货。这样在公司的账面上,货物和金额相抵都不少,但返券则被李某拿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