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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师持剃刀将女友毁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2:13 新京报

  不满女友提出分手,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志海 高亚莉)因在女友提出分手后,持刀将女友毁容,23岁的熊英俊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附带赔偿女友16万余元。

  昨日上午,二中院公布了此案。

  法院查实,熊英俊是一名理发师,2003年8月,与经常光顾的郝某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10月,郝某发觉与熊英俊不合适,便提出分手,遭到熊英俊反对。

  当月26日早上8时许,熊英俊到郝某工作的银行找郝谈话。在单位会议室里交谈时,熊英俊先喝下自己准备的安眠药饮料,然后用随身携带的剃头刀将自己的颈部划伤。

  在郝某制止他自残时,熊英俊又用剃头刀划在郝的脖子和面部多处。

  郝跑至二层阳台上呼救,熊英俊追上郝并将其往阳台下推,后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制服。

  后经鉴定,郝的面部遗留明显条状瘢痕累计长达73.7厘米,已构成容貌毁损,属重伤,构成七级残疾。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熊英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系初犯,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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