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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女婴被弃男厕后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2:23 新京报

  在空军总医院内被发现,警方介入调查;律师称其监护人构成遗弃罪

  本报讯(记者汪城)前天下午,一个一岁多的女婴被人发现遗弃在空军总医院地下一层的膳食制作间男厕前,经抢救无效死亡,海淀警方介入调查。

  女婴被弃时脚上打着点滴

  “最先发现女婴的是炊务长,他当时听到了孩子的哭声。”一维修工说,膳食制作间每天一般在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3时休息,前天下午3时许,女婴的哭声惊醒了正在午休的炊务长,随后他和同事报告医院保卫科并报警。

  昨天中午,多位空军总医院营房科的维修工称他们闻讯赶到现场目击了当时情景:一名约1岁的女婴赤裸身体躺在膳食制作间的男厕门前,下颌至前胸有严重烫伤,呼吸急促,肚子剧烈地起伏,右脚上还打着点滴。厨房一伙计赶紧上前提高输液瓶,随后协助民警把女婴送到医院治疗。

  据维修工们称,从厕所前地板上的痕迹来看,女婴是从厕所里爬出来的,估计是女婴的父母看到孩子病重没钱治疗就把她遗弃了。

  女婴伤重医治无效死亡

  至于女婴是如何放到厕所里的,维修工及膳食制作间的员工们表示不清楚,“闭路监控电视也没监看到这一情景”昨天,该医院监控间值班人员说,当时的监视显示通往膳食制作间的电梯并没有人抱小孩下去,估计是通过没有安装摄像头的楼道下去的。

  昨天下午,空军总医院宣传保卫科工作人员表示,发现女婴后,医院进行了积极抢救,但因烫伤严重医治无效死亡,这事已移交海淀警方处理。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值班民警称,警方已介入调查,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监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称,将女婴遗弃在医院膳食制作间男厕里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而遗弃行为还造成女婴死亡,根据《刑法》,婴儿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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