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用证据处罚假“雷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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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2:44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李晓明 “我看他们冷得发抖,一时心软才搭载了他们,并不是非法营运。”法庭上的阿东一再辩解自己是学雷锋,应该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昨日,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阿东因不服处罚,将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庭上,阿东侃侃而谈:“今年2月17日下午,我驾驶着普桑车从人民广场到宝山区看房,当我把车停在家乐福共江店北门等候我亲戚时,一名男子上前问我能不能帮忙送他和另外2位女士一程,我看他们在寒风中冻得发抖,一时心软,就让他们上车了。”对于执法总队对他作出的处罚,阿东说:“我没有营运做生意,却无故被扣车和罚款,心里不服才起诉。” 对于阿东的诉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则认为,今年2月17日下午,阿东在家乐福共江店搭载一男两女3名乘客,双方谈妥价格为10元,目的地是共康六村。为了证明当时的执法情况,执法总队还提供了当日的摄影录像、执法人员笔录,以及乘客王某的笔录等证据。 法庭审理后作了当庭判决,认为被告方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所提供的证据在逻辑上具有关联性,内容客观真实,具有法律效力,故对原告的诉讼求情不予支持。 庭后,记者采访了参与负责当庭答辩的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近来由于对黑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强,受到行政处罚的司机心有不服,类似阿东那样起诉执法总队的案件也有增多,今年就有三例。对方均是以“做好事”为由不承认自己非法营运的事实,然而执法总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也有完备的情况记录,让对方无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