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富婆200万求购精子骗走男子血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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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12 辽沈晚报 | |||||||||
“200万元求精子,如是男孩另送一辆豪华轿车!”偶尔看到的这则小广告让锦州市的张先生心动不已,于是他立即应征,并按对方的要求寄去了4000元钱的中介费。最后的结果证明,他上当了。 昨天,当记者和打出广告的中介公司联系时,对方竟又开出了“订金50万、事成后150万”的诱饵。
收废品男子应征卖精子 张先生今年50岁,家住锦州市兴业里,以收废品为生。今年4月19日,他收废品时发现了一张宣传单,上面刊登的一则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房地产老总因医疗事故丧失了生育能力,妻子33岁,想求精子来圆自己做母亲的心愿,有意者可打电话,对方满意就付50万,事成后怀孕将重金酬谢150万元,如果是男孩的话,额外还送一辆豪华轿车做一次性了断。” 200万元的巨额“酬金”深深打动了老张的心。他马上按照上面的电话,给负责这项业务的中介公司有关人员、征寻精子的33岁的李娜打了电话。张先生向李娜介绍了自己的自然情况。李娜诉说了自己的痛苦,并说自己丈夫很有钱,拿百八十万不是问题。只要对方身体健康、条件不差就行。李娜还说,50万押金已经给中介公司了,要张先生和中介公司联系,自己这边没意见。 张先生信以为真,开始正经八百地中介公司研究起具体的操作程序。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关琳小姐答应他,只要把2000元的手续费汇过来,就可以让张先生和李娜见面。在收到了2000元钱后,关琳告诉张先生,再汇2000元就可以见面了。张先生仍然没有起疑心,在5月16日又汇了2000元过去,前后2次汇款加上汇款的费用一共是4040元。 然而,等他汇完钱再打电话找关琳时,中介公司却告诉他,公司里并没有这个人。张先生再找那个房地产老总的妻子李娜,对方手机已经停机了。 老张这才知道,自己是被骗了,可是由于种种担心,他一直不敢告诉家人和报警。 中介公司忽悠记者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拨打了张先生提供的中介公司及办理人“关琳”女士的电话,接电话的是公司另一工作人员——叶大姐。记者简单介绍了一下自己的自然情况,称自己是锦州人,今年30岁,是李娜的应征者。 叶大姐表示,公司是为双方搭桥,需要让对方满意。并让记者和李娜联系一下。之后提出让记者交纳680元代理费。 这位叶大姐说:“我们公司是受行业监督的。在开发区劳动大厦,是正规代理公司,负责人现在没在公司。” 她表示,李娜一方已经交了50万押金,只要对方满意,公司立即付款给记者,另外的150万元要等对方怀孕了,由李娜一方来付。 之后,记者询问公司是否有关琳这人,叶大姐表示自己不知道。当记者拨打了宣传单上标明的行业监督电话时,却发现这个电话是空号。之后,记者又致电大连劳动大厦,大连劳动大厦表示,大厦内没有这家中介公司。 [新闻延伸] 买卖精子违法 此类广告都是骗术 对于买卖精子的行为,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刘方武律师介绍说,张先生和李女士的行为属于婚外生育,这是不合法的,生下子女也得不到计划生育部门的承认,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及法律、伦理问题,政府和国家法律不支持这种情况。 另外,发布此类违法广告也应该受到当地工商部门的查处。卫生部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 锦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种虚假广告大都是骗人汇款,在没有查实中介公司、当事人真实性的前提下,不要轻易相信,在接到汇款后,中介公司和当事人都会突然“消失”。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普通诈骗案件,他应该到警方报案。 在记者的鼓励下,昨天张先生已经向警方报案。 特派锦州记者 李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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