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财政所女会计挪用60多万元公款赌博被判刑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南宁5月18日电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日前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该县岩滩财政所原女会计韦卓丽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韦卓丽利用担任岩滩财政所会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62.7万元,用于“六合彩”赌博。最多时一天竟输掉5万元。由于越赌越输,越输越赌,案发前只退还了1.3万元,其余的61万余元输光已无法追回。
2006年2月15日,已经山穷水尽的韦卓丽到县检察院自首。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其退赔公款61万元。(黄月流、王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