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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人情答应帮找情人未得逞恶男强奸加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36 江南晚报

  本报讯一刑释男子为还人情,竟答应帮朋友找两名女子做情人,找到的两名女子均拒绝,这名男子恼羞成怒,将其中一名女子拍裸照后强奸,并借机敲诈钱财。日前,丁某因涉嫌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被惠山检察院批捕。

  32岁的江阴人丁某曾在1991年因流氓行为被行政拘留,去年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年底才获释。丁某欠一个当老板的朋友陆某一份人情,为“还情”竟答应帮
陆某物色两个情人。

  3月,丁某偶然结识两常州女子,其中一名23岁,另一名19岁。4月5日,丁某带两名女子到江阴青阳玩,并在吃饭时介绍两人与陆某认识。第二天,陆某请两名女子吃饭,在酒店开好房后,又分别给两人一些零用钱,便要求两人做自己的情人,遭拒绝。当晚11时许,丁某赶至该酒店,极力劝说两女答应陆某的要求。4月7日凌晨,23岁的女子独自离去。之后,不甘心的陆老板又向19岁的女孩提出性要求,再次遭拒。陆某生气退房而去,丁某十分恼火。当天中午,丁某将19岁的女子骗至惠山区玉祁镇某旅馆内,实施殴打罚跪。随后,又强迫该女裸露胸部并脱下长裤,用手机拍了几张裸照,并扬言如不听话将把裸照给其男友看,还要发到网上去。19岁的女孩惊恐不已,丁某趁机两次将其奸污。事后,丁某又编造理由,向这名女孩索要5000元损失费。女孩只得答应,并和母亲约定了送钱地点。当晚7时许,丁某到常州横山桥取钱时被抓获。

  (李乐斐龚晓东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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