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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宣传吃药病情加重引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3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近日从南长区法院获悉,一起状告药品生产厂家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被该院受理,不日将开庭。

  据代理原告方的三诚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今年73岁的刘老先生退休后投靠子女来锡定居。两三年前出现了中风前兆,去年3月经诊断发现左半边身躯有偏瘫症状。同年秋,他看见了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的广告。后得知生产该药的天津市石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部门正在无锡某地举办专家诊断及现场售药活动,遂于去年10月2日在子女陪同下赶去。现场销售人员告知,只要服用7至15天,就会有明显效果,左手就能动起来。他当即付了200元定金。10月4日,销售人员将18盒药送到他家里,并附送了一个“石氏健脑带”(佩戴在头上辅助治疗),刘家付了3540元。刘先生按说明开始服用,但到了11月9日,他出现昏迷和呕吐症状,全身丧失知觉,被急送医院抢救10天。出院后,刘先生迄今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刘家曾与石天公司方面协商,但无结果。

  经记者网上检索,被告药厂的广告在去年因误导消费者,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查处过,但此药被告上法庭尚属首次。

  由刘先生儿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的诉状中,将天津石天药业公司和生产“石氏健脑带”的天津龙石胜峰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石天公司双倍返还购药款7080元,两被告连带赔偿住院医疗费22611.9元;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按鉴定结果实际承担。

  据悉,两被告已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称“胶囊”和“健脑带”均系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产品,刘先生病情转化另有原因,原告需提供使用“胶囊”和“健脑带”导致其发病的医学鉴定结论。南长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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