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宣传吃药病情加重引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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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3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近日从南长区法院获悉,一起状告药品生产厂家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被该院受理,不日将开庭。 据代理原告方的三诚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今年73岁的刘老先生退休后投靠子女来锡定居。两三年前出现了中风前兆,去年3月经诊断发现左半边身躯有偏瘫症状。同年秋,他看见了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的广告。后得知生产该药的天津市石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经记者网上检索,被告药厂的广告在去年因误导消费者,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查处过,但此药被告上法庭尚属首次。 由刘先生儿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的诉状中,将天津石天药业公司和生产“石氏健脑带”的天津龙石胜峰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石天公司双倍返还购药款7080元,两被告连带赔偿住院医疗费22611.9元;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按鉴定结果实际承担。 据悉,两被告已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称“胶囊”和“健脑带”均系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产品,刘先生病情转化另有原因,原告需提供使用“胶囊”和“健脑带”导致其发病的医学鉴定结论。南长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汪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