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700元被警察开枪打断腿 索赔100万(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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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49 国际在线 | |||||||||
逮捕 收到逮捕令如五雷轰顶 2005年9月1日,苏艳君经过医院治疗,“残端愈合良好,予以出院”。他自己根椐掌握的法律知识,感到行窃虽错,但偷盗的数额不大,又没有反抗却被击一枪而断腿,受此磨难,警方应放他回家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却是慈溪市公安局发出的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决定”。同年9月6日,他被宣布逮捕,关进了慈溪市看守所。
慈溪市公安局的提请逮捕书显示,苏艳君在警察执法时,用手掐住一名协警的脖子,导致协警受轻微伤,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很快,慈溪市检察院做出了予以批捕的决定。苏艳君说,事后他才明白,警方说他“掐脖子、致人轻微伤”和“涉嫌抢劫”,其目的是为其错误开枪造理由。收到这份逮捕令,苏艳君如五雷轰顶,甚至想到了死。 此案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着,很快进入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苏艳君向提审他的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的冤情,请检察官给他主持公道。负责公诉的检察官两次提审他,认真记录了细节,认为此案有很多疑点,劝他冷静,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慈溪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此事够不上刑事犯罪,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并将案卷退回到慈溪公安局。2006年1月13日,苏艳君在慈溪看守所里经过4个多月的关押后,慈溪市公安局对他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拄着拐杖的苏艳君走出了看守所,虽然恢复了自由身,但是从此却失去了一条腿。对于他盗窃的行为,慈溪市公安局警方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拘留证这样写道:“治安拘留期限由刑事拘留折抵,不再执行。” 索赔 在数额上各执己见 沈艳君说,他至今非常感谢慈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使他洗清了一些疑点,并且在他释放后,检察官们主动找到他,就他被错误逮捕时受到的损失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协议,检察机关补偿他1万元的损失。 此后,苏艳君于今年1月18日向慈溪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交了《责任认定申请书》,向公安机关索赔100万元的损失费。公安机关派人和他多次接触,表示愿意在数额上协商,最后没有谈成,苏艳君开始向有关部门信访。 2006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做出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他“因涉嫌抢劫被逮捕,不构成犯罪被释放”,“慈溪市公安局法制及信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了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在补偿数额上相差悬殊,调解不成,特现告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目前,苏艳君仍就此事在奔波之中,要求追究警察开枪和有关人员作伪证造成他被逮捕的法律责任。苏艳君称他盗窃不对,已经付出了代价,但是警察开枪造成他终身残疾和作伪证导致他被逮捕并错误关押要给个“说法”。(记者边城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