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去世亲人的存款 需提供相关证明照章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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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1:02 温州都市报 | |||||||||
市民读者董女士来电:我丈夫去世后,我想提取他名下的银行存款,我已经带了户口簿和结婚证,仍遭到拒绝。银行工作人员认为缺少我丈夫的死亡证明、遗产继承证明等材料。 记者核实:家住市区龙湾的董女士,其丈夫于半年前因病不幸去世,近日她为丈夫收拾遗物时找到一张存折,存折上显示还有一笔存款。前几天她便来到位于龙湾的一农业银行储蓄所想把钱取出来。没想到,在出示了存折后,银行人员还要求董女士出示一系列证件
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州监管分局有关人士。该局一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董女士必须提供其丈夫的死亡证明。另外,她还应该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书,以证明自己为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身份;或者采取诉讼手段,由当地法院确认其有继承的权利。然后,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户口簿以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在银行确认资料属实后,董女士就可以把钱取走。据了解,代办人即使是死者妻子也要办理这些手续,因为有合法继承权的还包括死者父母及其子女等。 按照有关规定,出于保护储户隐私的考虑,只有公检法等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查询、扣划、冻结储户存款等手续。不过,温州银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在严格确保储户的钱不被冒领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出示继承人公证书、被查询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可酌情帮其查询,只要查明死者确有存款,其合法继承人可按规定办理取款。本报记者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