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治病铤而走险 绑架幼儿法不容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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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1:0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1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史琦波)为给母亲治病,“孝顺”的高某竟铤而走险,伙同他人绑架前老板刚满一岁半的女儿。2006年5月16日,高某、鲜某因绑架罪被北仑检察院批捕。 2006年3月20日,在宁波市北仑区紫霞足部按摩中心做按摩师的高某因与同事吵架而被扣去200元工资,高某不服便辞职去了另一家足疗店工作。4月,高某家人打电话告之其母
正巧,在2006年4月8日,老乡鲜某请其帮忙找份工作,于是高某便借此机会说服鲜某与他一同作案——绑架其前老板的女儿以勒索钱财。高某为此介绍鲜某以假身份证“余小艳”的名字去北仑紫霞足部按摩中心上班。 几天后,按事先原定的计划,鲜某将新矸紫霞足部按摩中心老板李某的女儿“苗苗”偷抱到小港某宾馆。紧接着高某便打电话给李某,以“你女儿在我手中”相要挟,要求李某将五万元打入高某指定的帐号里。就在当天下午,李某夫妇先后向北仑公安分局报案。当晚22时左右,通过各种侦察手段,在北仑公安分局陆志平局长指挥下,刑侦大队十余名刑警在小港万兴宾馆老板的配合下,以检查身份证为由,将该宾馆203房间内的高某、鲜某抓获,并成功解救出“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