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二十载丈夫无踪影 女方欲再婚仍要先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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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1:24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郑宇)如何解除23年前的一场短暂婚姻,让如今欲再婚的陈女士头疼不已。问题的关键在于,她已没法找到分居近20年的丈夫。 昨日,晨报法律在线接到来自湖北竹山县陈女士的求助电话。陈称,1983年,她在竹山老家结婚,但没有领结婚证。婚后第3年,因和丈夫感情不和,她一人来汉打工。
现今已42岁的陈女士找到了“新的归宿”,打算今年9月完婚。然而,23年前的那场婚姻像一座大山,压在陈女士的心头——“当年的婚姻没有解除,再婚算不算重婚?” 陈女士打听到,丈夫的住址已经变换,现在无法取得联系。“我怎样才能与无踪影的丈夫离婚呢?”陈女士问。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朱惠萍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陈女士23年前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再婚的话,必须依法向法院请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否则再婚就算重婚。如果找不到丈夫,陈女士可向竹山县法院起诉离婚,申请丈夫失踪,以自动解除婚约关系。 读者朋友,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离婚、家庭财产纠纷,以及被侵权等烦恼事,请致电82774137、63001125,让我们为你出谋划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