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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孕妇做胸透 医院被判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42 法制晚报

  

给孕妇做胸透

  检查前未询问患者孕产史医生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

  给孕妇做胸透 医院被判赔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 就诊时医生未问孕产史就做了X光胸透检查,怀孕仨月的卫女士终止妊娠后将某

医院告上法庭。

  市二中院今天透露,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卫女士各项损失1万元。

  市二中院认为,医生违反诊疗常规,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其进行X光透视检查,存在一定过错。

  医院的过错与卫女士终止妊娠虽无必然联系,但确实增加了卫女士的心理负担,故一审因此判令医院赔偿卫女士财产及精神损失,并无明显不当,酌定数额亦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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