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同性恋派对聚众淫乱领刑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3:13 中国新闻网 | |||||||||
通过网上发布广告,组织同性恋派对聚众淫乱的邹某,5月16日,以聚众淫乱罪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3岁的邹某,原系山东省某制药股份公司员工。2004年9月公司裁员,邹某下岗在家待业。2005年3月,邹某来北京打工,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开始找工作屡屡受挫,后来经人介绍在某商贸公司做销售。
邹某来京时从家里带来的唯一家当就是一台电脑,平时没事时喜欢上网。2005年4月的一天,邹某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了一则“同志旅馆”启事,深受启发。随后,他通过电脑设立网站,以“北京天空”为名在互联网上发布“北京酷哥激情交友派对”等广告,专门招集男性同性恋者在其暂住地进行群体性淫乱活动和提供非法性服务。 据邹某交代,自广告发布之后,从2005年4月起就陆续有人来,到6月份人逐渐多了起来,他主要是负责召集人员、提供场地、光碟和服务用品等,对每一个参加“派对”的人还收取30—50元不等的活动费用。 2005年11月11日晚10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举摧毁了该“淫窝”,邹某也当场被抓获,据悉当时共有10人参加淫乱活动,均为男性,年龄在29—34岁之间。 崇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法,组织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邹某表示服判。 宣判后,审理此案的宋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现代社会对一个人的性取向选择已日渐尊重和宽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会纵容性取向的实现方式。任何人都应该选择正当、健康的生活方式,其行为也应该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违法犯罪,不破坏公序良俗。”(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高小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