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违法搭建可直接上门强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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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一楼住户在天井内违法搭建房屋,法院强拆后没多久,房主居然再度违法搭建,邻居只能再次求助于法院。前天,普陀区法院率先使用简化执行程序,依据市高院有关规定,没有发送限期履行通知,而是对这起违法搭建案件采取了强制措施。 家住普陀区的朱某在天井内搭建了一间洗衣房,但是洗衣房的屋顶过高,楼上邻居
前天上午9时30分,执行法官来到朱家强制执行,并当场向朱宣读了罚款决定书。“我以为拆了重建后,他们要告我,还要去打官司,不一定会有这种精力。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又上门拆除了。”朱这才有所醒悟,再次为他的违法行为吞下苦果。 普陀区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情况经常发生,法院以前一般都要发恢复执行通知书,现在程序简单了,根据市高院去年7月公布的《关于对相邻关系案件中已执结行为标的实施妨害行为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法院不发限期履行通知,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 ■哪些行为市民可使用简化程序继续执行? 答:只要是在执行后,再次对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通行权、采光权等不动产相邻权益进行妨害,申请人就可使用简化执行程序。 例如朱违法搭建,给邻居带来了安全隐患。法院执行后,他再次搭建,同样带来不安全因素,就可使用简化执行程序。或者朱再次搭建,虽然没带来安全隐患,但对邻居采光造成影响,也不需要再次诉讼,就能申请简易执行。 ■申请简化程序继续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答:普通公民的申请期限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公司不能超过半年。 ■哪些情况法院不予使用简化程序继续执行,需要另行起诉? 答:申请继续执行的范围只能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为限。如果判决中有金钱方面的赔偿,金钱给付不能重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