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质疑《新华字典》案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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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特约通讯员顾建国)引人关注的读者质疑《新华字典》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向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提起赔偿诉讼一案,上周五被黄浦区法院裁定驳回。今天上午,原告马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确认黄浦区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裁定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并依法予以撤销;要求判令上海书城停止销售、商务印书馆停止出版发行严重不合格的第10版《新华字典》,并分别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出的是《新华字典》在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体例性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差错,这些内容涉及的是学术上的问题,属学术争议而非民事权益争议,不在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内。因此,裁定驳回了原告马捷的起诉。 但马捷认为字典差错的后果有害民族文化,会误导广大读者并侵犯读者求知上进的基本权益,和“学术争议”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另外,他认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