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换小”拍卖“老赖”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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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30 新民晚报 | |||||||||
被执行人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将所有生产设备转移后逃匿。近日,南汇区法院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通过对被执行人住房“以大换小”拍卖的灵活执行方法,终于将涉及农民工95人、欠薪25万余元的案件全额执行到位。 转移设备老板逃匿
从江苏、浙江等地来沪的农民工胡某等95人,原系上海某服装厂职工,因该厂拖欠工资,经南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服装厂应支付胡某等职工工资款总计金额25万余元。2004年3月,上述职工向南汇区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法官查明被执行人上海某服装厂厂房系租借,业主蒋某已将主要机械设备转移他处后逃匿。随后,法院又查明该厂是以蒋某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私人独资企业。现蒋某与前妻已协议离婚,约定一套产权房等财产归妻子所有,面积为82.01平方米。此前,因职工索要工资,蒋某妻子曾出具担保书,承诺自愿将该房产作为担保偿付拖欠工资。 查封房产又遇难题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上述房产,并追加蒋某前妻、儿子为被执行人。事后,法院公告责令居住在此房屋的蒋某前妻及儿子迁出。其间,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 但问题随之而来,如法院对该房产强行变现,被执行人就没有栖生之地,考虑被执行人的居住问题,法院中止了进一步执行措施。 “以大换小”两全其美 法院决定尝试新的执行方法,为被执行人先购置一套较小的房屋供其居住,然后再对被查封的房产作处置。 经多次查找,法院在被执行人居住的同一新村,购置了一小套房屋。鉴于被执行人不愿搬迁出法院查封的房屋,法院采取了强制搬迁措施。 事后,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实得金额为47万元。扣除购置的小套房屋款,95名农民工的工资全额执行到位。农民工们终于拿到了拖欠2年之久的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通讯员富心振张金标本报记者江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