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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柜里忘取的东西 超市代“处理”合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市消委会:超市对自身的寄存柜作出相关规定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以单方面的规定占有顾客的财物

  本报讯记者黎存根、实习生黄文静报道:常有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满载而归,却忘记了存放在超市寄存柜里的物品。当再想起遗留的物品时,发现超市已经代为“处理”,无法要回。市民胡先生就遇到了这种事,为此致电本报希望弄个明白。

  消费者:东西被清下落不明

  上月底,胡先生到天河岗顶某超市买完东西,便去朋友家拜访。“那天买的东西特别多,我就把一盒西洋参冲剂锁在寄存柜了。”后来又赶上春节,胡先生一直到两个月后才想起来。上周四,胡先生过去取回冲剂,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由于寄存时间过长,东西已被清理,“存包用的那枚硬币倒可以取回”。胡先生大为不解,“就算是收点保管费也行啊,或者拿去捐献,但总不能不明不白的就没了”。

  超市:存包须知早已明示

  记者在超市发现,不少“存包须知”,“公告”等挂在寄存柜旁,提醒顾客要当日取回所存物品,并说明,“超过本公司营业时间,若物品仍未取者,本公司一律作自弃处理”。超市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每天晚上商场关门后,都会对寄存柜进行清理。

  记者还走访了广州市内多家知名超市,发现超市寄存柜旁均有相关告示,告知顾客寄存柜只供当日营业时间内使用,要求顾客当日取回物品。其中一超市的寄存柜旁告示上写着“逾期未取,本商场有权自行处理”,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在寄存柜里最多可保存7天,“一般能放就放”。另一超市则可以“隔日可凭身份证和寄存条来领取”。

  记者调查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平时并未留意商场的告示,对于商场所要求的“当日取回物品”,他们表示只有大概印象。

  消委会:不能无偿占有顾客物品

  据一大型连锁超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当日未取回物品”的处理有几个部分,每晚公司的收银部和保安部将清理出的物品作详细登记,一个月后顾客未取回,物品将被打包处理,存入仓库。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会被清除。三个月后仍未取回,超市将打开物品,进行再一次清理。如为超市内所购买的商品,超市将物品返还货架。如证件类物品,超市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其他物品如可确定其并不具有价值,也将被清理。她强调说,每一个环节,公司都将做好详细记录,如能退还,尽量退还。

  广州市消委会宣传指导部主任陈才兴解释,公民具有财产权,有权处理自己的物品。超市对自身的寄存柜作出相关的存放规定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以单方面的规定占有顾客的财物。陈主任建议超市制定相关规定时,也应考虑意外情况,顾客并非出于有意占用,从而体现人性化的规则。消费者也应按规定及时取回,以免给商场运作造成不便。如确实时间较长,商场可考虑适当收取保管费,但决不能无偿占有顾客物品。他表示,确实无法保管,可交由公安、治安等相关机构处置,则更为妥当。(报料人胡先生,三等奖100元)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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