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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女孩的公交司机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院认为肇事车有隐患,不全是司机责任,处刑9个月;同一天在斑马线上撞死老人的公交司机被判1年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倪 小吴)去年12月29日同一天,两公交司机都在斑马线上肇事。今天上午,两司机同时被思明区法院判定犯了交通肇事罪,撞死小女孩的陈章如被处有期徒刑9个月,撞死老人的吴福全被处1年徒刑。

  去年12月29日上午9时2分许,吴福全驾驶19路公交车来到新华路文化宫路口欲右拐时,没有注意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当发现横过马路的黄老先生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右前轮撞倒黄老先生,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黄老先生头部及胸腹部受伤而死。后来,经交警部门调解,市公交总公司赔偿给死者的家属25万元。

  当天13时50分许,在凤屿路,陈章如驾驶32路车行至东明路口的人行横道时,未能提前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当场撞死过斑马线的小晨,将小婷撞成轻微伤。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死者家属已经诉诸法院。

  肇事的19路和32路车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19路车,左前轮制动器室推杆处有漏气现象,使制动时气压下降速度过快,影响制动效能;而32路车问题更严重,车辆制动系储气筒安全阀漏气,不符合标准要求,

发动机、风扇三角皮带严重老化,压缩三角皮带已疲劳断裂,不能保证正常制动气压。但是,32路车的手刹制动性能良好。

  案发后,两司机都报了警,并就地等候处理。法院认定他们都具有自首情节。经交警部门认定,吴福全和陈章如都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定两被告人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对于陈章如,法院也认为案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肇事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不全是陈章如个人责任所致,决定对他较大幅度地从轻处罚。

  庭审时,两被告人都要求适用缓刑,但都没被采纳。陈章如认为,自己有那么一些责任,但案发主要是肇事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他表示要上诉;而吴福全说要再考虑考虑是否上诉。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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