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死网恋女友再将其毁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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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索要分手费未成,狠心男子下毒手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报道:网恋数月闹分手,男方觉得吃了亏,向女方索要手机冲抵分手费。女方不肯,男方便残忍将其杀死并毁容。日前,本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西青年黄常委被判处死刑。
据悉,去年3月,20岁的广西青年黄常委,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和他同龄的刘某,一个星期后,两人见了面,随即确立了正式恋爱关系。 不料,相恋不久,两人便发现彼此太不了解,在生活中分歧颇多。在彼此容忍了一段时间后,争吵开始发生,并逐渐升级。到了5月份,黄常委产生了和刘某分手的念头。与此同时,他想起相处期间他在刘某身上花了几百块钱,于是决定向刘索要分手费。 据黄常委事后供述,2005年6月14日,他租下天河区棠下达善大街的一处房屋。次日20时许,他约刘某到出租屋,提出分手,同时要求刘某将手机交给他用来冲抵分手费。刘某不同意,于是两人争吵起来。黄常委随即动手去抢刘某的手机,但没能得手,刘某反用衣架打他。 刘某的举动让黄常委十分气愤,他拿起出租屋里摆放的木凳,用力砸刘某的头。当时,由于用力过猛,竟把木凳腿都打断。刘某继续用凉鞋打他,黄就从背包拿出一把水果刀捅了刘颈部两下,刘顿时鲜血直流,倒在床上昏迷过去。 黄常委害怕公安发现刘某的真实身份和长相,就用水果刀在她脸上乱划,并用报纸把她全身盖住。随后,黄常委搜掠了刘某身上的1部三星手机及1条铂金手链后逃离现场。 6月17日,出租屋的房东打开房门发现床上的女尸后立刻报警,黄常委随后落网。 在庭审中,黄常委对抢劫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广州中院一审之后认为,黄常委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黄常委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还要赔偿死者刘某父母共计29万余元。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