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北京组织同性恋派对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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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高小岩)因在网上发布广告,组织同性恋派对聚众淫乱,33岁的邹某以聚众淫乱罪被崇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邹某原来是山东某制药股份公司员工,2004年下岗。2005年3月,邹某来京在某商贸公司做销售。邹某来京时从家里带来一台电脑,2005年4月的一天,邹某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则“同志旅馆”启事,深受启发。随后,他通过电脑设立网站,以“北京天空”为名在互
据邹某交代,他主要是负责召集人员、提供场地、光碟和服务用品等,对每一个参加“派对”的人还收取30至50元不等的活动费用。2005年11月11日晚10时许,警方一举摧毁了“淫窝”,邹某也当场被抓获,据悉当时共有10人参加淫乱活动,均为男性,年龄在29至34岁之间。 崇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法,组织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审理此案的宋法官说,虽然现代社会对一个人的性取向选择已日渐尊重和宽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会纵容性取向的实现方式。任何人都应该选择正当、健康的生活方式,其行为也应该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违法犯罪,不破坏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