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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北京组织同性恋派对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高小岩)因在网上发布广告,组织同性恋派对聚众淫乱,33岁的邹某以聚众淫乱罪被崇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邹某原来是山东某制药股份公司员工,2004年下岗。2005年3月,邹某来京在某商贸公司做销售。邹某来京时从家里带来一台电脑,2005年4月的一天,邹某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则“同志旅馆”启事,深受启发。随后,他通过电脑设立网站,以“北京天空”为名在互
联网上发布“北京酷哥激情交友派对”等广告,专门招集男性同性恋者在其暂住地进行群体性淫乱活动和提供非法性服务。

  据邹某交代,他主要是负责召集人员、提供场地、光碟和服务用品等,对每一个参加“派对”的人还收取30至50元不等的活动费用。2005年11月11日晚10时许,警方一举摧毁了“淫窝”,邹某也当场被抓获,据悉当时共有10人参加淫乱活动,均为男性,年龄在29至34岁之间。

  崇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法,组织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审理此案的宋法官说,虽然现代社会对一个人的性取向选择已日渐尊重和宽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会纵容性取向的实现方式。任何人都应该选择正当、健康的生活方式,其行为也应该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违法犯罪,不破坏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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