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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孕妇做胸透致其被迫终止妊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高志海 刘海东)怀孕3个月的卫女士,到医院看病时被要求做了胸透,无奈终止了妊娠。今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卫女士医疗等费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2004年1月1日,卫女士因头痛、流涕、咳嗽到通州某医院就诊。医生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情况下,为卫女士进行了X光胸透检查。卫女士经咨询得知孕妇进行X光胸透检查可
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就终止了妊娠。随后卫女士起诉医院造成自己被迫终止妊娠,索赔共计6.9万余元。

  

医院则称,开胸透检查单时,卫女士未提出异议,开药治疗时,卫女士才告知已怀孕3个月。医院并没有对卫女士腹部等部位进行检查,胸透的散光线根本不会对怀孕有任何影响。卫女士所述“被迫终止妊娠”无科学依据,卫女士采取了终止妊娠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就诊时,违反诊疗常规,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其进行X光透视检查,所以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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