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人冒充警察持枪抢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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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6:2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5月19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冒充警察,携带手枪、手铐、警官证等疯狂抢劫,抢得现金3万余元,美元3千元及轿车一辆等物的被告人袁德力、吴兴敏、王建兵抢劫一案做出一审宣判,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及14年。 2005年11月5日至12月1日期间,被告人袁德力、吴兴敏、王建兵伙同何胜、胡洪均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冒充警察、持枪、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具有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三被告人伙同他人作案时均行为积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相当,不分主、从犯,根据其具体作用区别量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