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村主任竞选命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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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6: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温州5月19日电温州一起因为竞选村委会主任而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日前开庭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 14名被告中有2人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14日,被告人胡家龙、朱善斌、朱为丰等人因朱为丰参选村委会主任一事,聚集在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某宾馆密谋,约定对支持其他候选人的朱中强
3月21日下午3时许,朱善斌电话告知胡家龙发现朱中强在永兴街道的永安路上。胡家龙、陈日文、陈德道等携带刀具来到朱中强处,并分布在附近伺机作案,朱为丰则乘坐由另一被告人陈云生驾驶的出租车在附近等候。当日下午5时许,朱中强到车边准备开车时,陈日文等一伙人持刀冲上,陈日文、陈德道对朱中强强行砍刺,致其当场死亡。 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胡家龙、陈日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德道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朱善斌、朱为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家龙、陈日文、陈德道等12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97921元。(记者沈锡权、汪林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