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吞29颗海洛因“丸”一体内藏毒者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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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6: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南宁5月19日电仅仅为了谋取3000元的“好处费”,23岁的冯旺硬生生吞下制成丸状的29颗毒品海洛因,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冯旺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9月21日,冯旺在广州市火车站候车时,与一名30多岁的自称“老板”的陌生男子相识。“老板”提出让冯旺“帮帮忙”,到云南要一批“货”回广州,承诺不但报销1
9月22日,冯旺按“老板”指示到达腾冲县,用假身份证到旅社登记住宿。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青年把毒品送到客房,冯旺当着送货人的面吞下了制成丸状的29颗毒品海洛因。 23日冯旺乘车回昆明途中因胃部不适,吐出两颗海洛因“丸”藏到身上的西服内袋里。24日上午冯旺到达昆明后,按照“老板”的电话指示,乘坐客车前往广州。当晚9时,冯旺因肚子痛难以忍受,便到客车卫生间排出15颗海洛因“丸”,洗净后装入塑料袋放进行李袋中。 25日上午,当客车行至百色市路段时,缉毒警察从冯旺的行李袋和西服内袋中查获17颗海洛因“丸”。冯旺被抓获后,又从体内排出12颗海洛因“丸”,公安机关共缴获冯旺运输的毒品29颗,净重316克。(记者李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