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偷室友手机换新衣 受到拘留五日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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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6:57 青岛新闻网 | |||||||||
一名17岁的少女,因为贪图虚荣,将同室好友的两部手机偷走卖掉,所得赃款买了衣服,结果她的荒唐举动换来了被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16日上午,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玉苑派出所接到张某与王某的报警,14日在其租住的房间里手机同时被盗。民警经询问了解得知,14日下午2时许,两人去单位上班,因单位上班期间不让接听电话,两人将手机放在宿舍里。走时,宋某休班在宿舍里。
两人晚上下班回来发现,手机不翼而飞。两人询问宋某,宋某称下午出门买东西时忘了关门,回来后发现宿舍被人翻动,她也丢了东西。当两人问宋某丢了什么东西时,宋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最后宋某说要赔偿手机被盗的损失。可等了两天,宋某却反悔不提此事。 民警将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讯。经查,宋某17岁。审讯时,宋某编造各种谎言,结果却不能自圆其说。在民警耐心说服教育下,宋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宋某是某单位的实习生,上班工资少,但很爱慕虚荣。14日下午,同室两名女孩上班后,她将两人的手机偷走卖掉,所得赃款到服装城买了一套早已相中的衣服。(记者刘洪智 通讯员许加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