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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夜总会拘禁从二楼跳下 造成骨折受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6:57 青岛新闻网

  被夜总会非法拘禁后,来青打工的费县姑娘张国翠愤而跳楼,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失去行动能力。在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张国翠向看管她的余某提出民事赔偿。近日,法院判决余某赔偿4.5万。

  2005年,22岁的费县姑娘张国翠来到青岛打工,在青岛市李沧区一家夜总会找到了服务员的工作。9月6日,张国翠回到自己租住的房子,不料晚上11点,夜总会一名职员来到
她的暂住地,将她骗回夜总会,并搜去了她身上的钱物,关在夜总会的单间里,不久,一名男服务员也来到屋里睡下了。张国翠请求看门的余某让她出去,但被拒绝。早晨6点,张国翠从二楼房间窗户跳下。

  经鉴定,张国翠为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出现肌体活动功能严重障碍,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导致髁关节活动度丧失50%以上,属于重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余某否认非法拘禁张国翠,因此没有义务赔偿张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余主观上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看管行为,由于他的上述行为使张产生了恐惧压力,导致重伤后果发生。但看管是受他人指使,所以余在案件中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判处余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张国翠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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