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 家属未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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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6: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哈尔滨5月19日电在高压线下钓鱼不幸触电身亡,死者家属要求电业部门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再审裁定:牡丹江市电业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2005年8月,一程姓男子与朋友在一鱼塘钓鱼,这名男子拿着鱼竿在鱼塘塘坝上更换钓位时,鱼竿与鱼塘上空高压输电线路接触,这名男子当即被高压电击伤,后经抢
之后,牡丹江市电业局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再审裁定:牡丹江市电业局架设的线路符合电力设施规定的标准。受害人违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不得向导线抛掷物体”的规定,其行为属于间接向导线抛掷物体行为,手拿鱼竿行走高压线廊时,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注意自身安全,所以电业局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