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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假证办银行卡解除挂失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10 新京报

  顾客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卡内款项属顾客所有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艳)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因操作失误被迫挂失,之后拿着真的身份证去解除挂失时,却遭到银行拒绝。

  为此,持卡人龙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卡内款项属其所有。记者昨日获悉,
西城法院一审支持了龙某的诉求。

  假证办卡惹麻烦

  龙某称,2000年10月,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为了方便做生意,他使用同名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来,因自己操作失误,不得已将该卡办理了挂失。随后,龙某在办理解除挂失时,被银行发现身份证是假的。当他持真身份证进行办理时,银行以两个身份证不一致为由拒绝。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龙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卡内款项为其所有。

  银行称,龙某持假身份证办理业务,银行拒绝受理其解除挂失申请理由正当,手续合法。因其无法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持卡人,银行一直未为其办理解除挂失手续,银行并无过错。

  司法鉴定验真身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龙某提交的办卡《申请表》、《取现单》、《存款单》及其当庭书写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结论为签名是同一人书写。

  2006年1月10日,在该案承办法官、书记员及银行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龙某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对该

银行卡进行操作,输入密码正确,可顺利查询余额。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使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进行交易,其行为虽属不当,但银行并不能据此认定卡内款项不属其所有。通过笔迹鉴定及在ATM自动取款机上的正确操作,足以证明龙某为此卡合法持有人,法院一审判决该卡账号及账内款项属龙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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