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持斧杀父 法院因精神障碍判其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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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因和父亲不和,竟然将他残忍地杀死。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人翟春生被鉴定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且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2005年10月6日晚,被告人翟春生潜入其父翟某某卧室,手持斧头向其父头部猛砸几下。见未将父亲杀死,翟春生又用双手卡住其父脖子、用枕头压住其父面部,直至其父死亡
庭审中,翟某一直称自己杀人不是故意的,作案时头脑不受控制。法院审理认为,翟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依法惩处。但由于他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且作案后投案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姚维家 肖献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