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18矿主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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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59 新京报 | |||||||||
造成120多名矿工死亡,国务院查出事故背后腐败问题 据新华社电(记者吴俊)广东兴宁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等18名矿主,日前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0多名矿工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顿决定,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