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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矿难18矿主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59 新京报

  造成120多名矿工死亡,国务院查出事故背后腐败问题

  据新华社电(记者吴俊)广东兴宁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等18名矿主,日前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0多名矿工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经调查认定,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围绕大兴煤矿、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性质和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及事故背后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顿决定,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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