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有偿聚会组织者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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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05 新京报 | |||||||||
罪名聚众淫乱,当事人表示不上诉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高小岩)记者昨日从崇文区法院获悉,因在网上发布广告,组织同性恋派对聚众淫乱,邹某以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方指控,今年33岁的邹某,通过电脑设立网站,以“北京天空”为名在互联网上
邹某交代,去年4月的一天,自己在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了一则“同志旅馆”启事,深受启发。随后,便开始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后,从4月起就陆续有人来,到6月份人逐渐多了起来,他主要是负责召集人员、提供场地、光碟和服务用品等,对每一个参加“派对”的人还收取30—50元不等的活动费用。 去年11月11日晚10许,警方查获了他们“聚会”的地点,邹某当场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组织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邹某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