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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闹离婚偷拿婆婆日记做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19 竞报

  本报讯 (记者王晓清 通讯员王悦) 儿媳妇和儿子闹离婚,还把婆婆的日记本作为离婚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张老太太认为儿媳偷看了自己的日记,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近日,丰台法院驳回了张老太太的这项诉求。

  今年3月12日,张老太太从外面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日记本不见了,后来知道儿媳拿走了日记本还看了日记内容,在打离婚官司时,她的律师还把日记内容向法庭出示。张老太
太觉得儿媳的做法让自己心神不安,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所以她要求儿媳立即返还日记本,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张老太太的儿媳则在法庭上说,日记本不是她偷的,是误拿的。当天,丈夫当着婆婆的面打她,她报警后就带着儿子要回娘家。在家里的抽屉里找儿子东西时,发现了一本日记本,当时她以为是丈夫的,出于好奇便翻了翻,看了内容后才知道是婆婆的日记本。因为里面有一些话可以证明她和丈夫的夫妻关系以及婆媳关系的情况,所以她征求了律师意见后,在

离婚案的庭审中提交了日记本。儿媳妇认为,张老太太的日记中也有对她进行侮辱、咒骂的话,给她也造成了精神损失,她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儿媳妇当庭将日记本归还给了婆婆。丰台法院认为,儿媳理应将日记本归还给张老太太。张老太太要求儿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儿媳偷拿日记本、使用日记本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张老太太的这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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