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除经济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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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朱光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激励广大市民勇于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促进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昨日上午,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了《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凡是即日起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免除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实行无条件受理和援助。同时,《办法》还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无条件受理和援助的具体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办理。 据悉,以下见义勇为行为可直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受理: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法律帮助的;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者造成对方伤害而被起诉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请求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补偿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