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唯就“5·10事件”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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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4:07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5月19日讯(通讯员 晓晨)昨天上午,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警官的陪同下依法会见了在押的窦唯并做了笔录(有窦唯签字)。经窦唯本人同意,应社会各界人士要求,该所律师代表窦唯发表了有关“5·10事件”的表态。 在这份文字中,窦唯认识到,因对某些媒体的报道有异议,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媒体不能坦诚交流,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窦唯希望业内人士遇到相
此外窦唯对给《新京报》造成的财产损失(旧台式电脑一台)表示歉意;对给车主造成的财产损失(车后备厢盖及右后灯等),深表歉意,愿意承担财产损坏的赔偿责任。 最后,窦唯对业内人士、众多媒体、众多歌迷在事件后对他的理解,深表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