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村悉数清退“土地出让金” 相关人员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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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5: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崔逾瑜)19日,鹤峰县走马镇金龙村将违规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悉数退还给农民。 12日,湖北日报“新闻援助”栏目报道了金龙村农民建房,村委会借机收取200元至5800元不等的“土地出让金”,并开具过期作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一事后,走马镇委、镇政府十分重视,派专班前往金龙村调查。查得事情属实后,走马镇责令金龙村
走马镇党委书记杜方平告诉记者,由于事情性质恶劣,金龙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林德知、村主任莫久林将受到党纪处分。另外,当时未将过期收款收据回收的原经管站有关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