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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恢复首批大陆渔工赴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7: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福州5月19日电(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贺华锋)今天,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办局联合在福州平潭东澳码头正式启动了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项目,首批获准派往台轮作业的12名大陆渔工登上一艘前来迎接的台轮,开始了他们在台湾渔船上至少3个月的海上务工之旅。

  据了解,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大陆渔工的正当
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原因,大陆不得已于2001年底全面暂停了此项合作。业务暂停以后,考虑到台湾渔业界的切实需要,大陆方面主动为恢复合作创造条件,支持两岸民间对口行业组织进行接触和举行对口商谈。经过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双方已就恢复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并于2006年4月30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渔工劳务业务的协议》。

  此次举行的“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首批大陆渔工登船欢送仪式”是今年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的一项重要活动。12名渔工是前不久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的154名拟派赴台劳务的渔工中的一部分,其余人员将根据今后台湾方面的需要而适时派遣。

  

商务部台港澳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渔工劳务合作对两岸都有利,大陆方面将继续予以推动和促进,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从台湾渔业界的现实利益出发,顺应台湾民意,不要人为地设置任何障碍,并为恢复和促进合作而努力,切实保障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为保障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今后台湾渔业公司每雇用1名大陆渔工,需要预先缴纳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初次上船的渔工,每月工资不低于280美元,有经验的渔工每月工资不低于3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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