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解禁具有标志性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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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8: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到餐馆就餐能不能“自带酒水”?这个问题已经吵了多年也没个结果。自带酒水的理由很简单:饭店的酒水太贵。但这个理在有些地方和餐馆就是说不通!从5月1日起,这种尴尬局面在南京市彻底被改变了,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公布新规:饭店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可以自由带着酒水进出餐馆。
一直以来,“此店是我开,酒水我这买”,是几乎所有高档饭店对食客单向制定的规则,而规则的背后则是众所周知的利润。因此,饭店单方面制定的规则也早就入选“霸王条款”。面对“霸王条款”,单凭消费者个人之力显然难以扳倒,因此,作为消费者代表的消协和相关政府部门当然不应“保持沉默”,南京市此次出台的“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进入饭店”的新规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是领了风气之先。在此,笔者在为自己是南京的消费者而感到庆幸之余,也期待这一破于南京的“霸王条款”,能够更快地走出南京,惠及全国,让消费者的权利真正归位。江苏省秦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