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签约“信誓旦旦”遇上变故“两手一摊”消费税调整考验地板商诚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4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黑白蔚薇)本市读者陈女士近日拨打本报“8008289090”热线电话反映:年前她订购了一批柚木地板,可到今年3月想提货时却被告知无货可提。眼看2个多月过去了,地板仍杳无音信,而家中装修不能无限期等下去。陈女士气愤地说:订了货却提不到货,如此来看,这纸订购合同似乎变成“一纸空文”了。 去年11月初,陈女士在无锡金事达装饰城的上海星林木业公司店内订购了100平米、
无锡市消费者协会的接待同志说: “3月以来,我们已接到市民这方面的投诉5起。针对实木地板涨价,客户要求店家履行合同,而店家只肯以成本价解决,而不愿意按照合同上的价格,为此纠纷不断。”对实木地板涨价后引起的合同纠纷,法律界人士认为:买卖双方既然签订了订货合同,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店方应按合同兑现承诺。买方要求提货但卖方不能提供,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消费者可与店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可按法律规定要求双倍返回定金,并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合约;或提起诉讼,要求店方按当前市场价与合同上约定价格的差价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