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私车载客被罚5万 麻城农民告市运管处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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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1:22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李小军刘光菊)开私家车到客运站门口载客,被市运管处稽查人员查处,罚款5万元,车主田某将运管处告上法院。昨日,法院当庭宣判田某败诉。 租住汉口复兴村的麻城农民田应全称,他于去年12月花6万元购买了一辆吉达王牌私家车。今年1月23日上午11时许,田应朋友熊凤怡邀请驾该车(鄂ALG107)到汉口新华路长途车站接站,熊表示另有一男两女三个老乡要一起回麻城,三老乡称每人要给田40元的“油
田刚将乘客的行李提上车,乘客尚未上车、车辆也未启动,就被车站保安李某以田“非法营运”为由扭送至车站派出所,该所刘警官电话通知市运管处。半小时后,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杨某、李某闻讯赶来,做了调查笔录。 当天下午,市运管处以田应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随后,该处收走田的车钥匙,将该车扣留至今,但未当场开具扣车单,只留下一纸“证据保留清单”。 田应全认为,市运管处执法行为违反程序,且“乘客未上车、车未启动”,如此罚款“太冤枉”,拒绝签收罚单。 2月21日下午,根据田应全的申请,市运管处召开听证会后,将处罚改为5万元,田仍不服。3月13日,田将市运管处告上法院。 市运管处认为,证人北京某校女大学生曾荣称,事发当天她在新华路客运站排队买票时被田拉走,每人票价45元(比售票处票价便宜5元)。正当曾将行李放进后备箱时被站方拦下。尽管双方尚未履行运输合同,但已达成口头协议并已上行李,可证实田已构成“非法营运”,处罚并无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