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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1:32 今晚报

  ▲读者陈先生:我想在再婚之前将我的一处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过户给我18岁的儿子。听说办理赠与公证后,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知我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行,具体手续如何操作?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房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
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取得房产赠与公证书后应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赠与的相关收费高于遗嘱公证,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只有在受赠人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进行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据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须提供下列证件: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位置、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丁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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