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引爆炸弹犯罪情节严重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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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2:4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5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备受社会关注的“2·14”爆炸案件一审终结,以爆炸手段恐吓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的缠诉者罗志平,因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同时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为8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罗志平,男,生于1966年,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江油市武都镇下中脊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1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罗志平为了再次解决自己残疾赔偿一事,携带自制的4个炸弹、2个“狗蛋子”和恐吓信等物品,在江油市中坝镇解放中路水池巷口拦住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乘坐的汽车,威胁并要求冯钢为其解决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当场引爆一个炸弹,后被赶到的警察当场制服。罗志平于当天被江油市公安局逮捕。随后警察在罗志平住处搜出其为看守鱼塘,从周小平(已执行枪决)处购买的自制双管火药枪一支。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志平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且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