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无法共度春节,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3: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除夕前,一家五口遭遇交通事故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璐璐 纪元)至昨天为止,一例特殊的精神赔偿判决生效了。因为除夕夜前一天,一家5口遭遇交通事故,两当事人最终赢得了总共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5年春节前,杨老先生及家人从河南开封来厦门,准备与厦门的家人一起欢度春节。2月7日,除夕夜的前一天,杨老先生、任女士等一家5口搭乘101路公交车。10时许,101路车与同是厦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另一路公交车追尾,害得任女士左侧第8、9根肋骨骨折,而杨老先生多颗牙齿折断、脱落、牙槽骨部分骨折,其他家人也都不同程度的受伤。

  有的家人需要住院,有的需要治疗,这个家的春节欢度计划全泡了汤。受伤后,任女士先后29次到医院治疗,而杨老先生也先后15次到医院疗伤。在这过程中,市公交总公司垫付或者预付了一些医疗费。

  伤愈后,其中3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市公交总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任女士要求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杨老先生则要求5000元的抚慰金。

  一审时,法院支持了部分医疗费和交通费的诉求。但是,法院认为,任女士、杨老先生等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任女士、杨老先生提起上诉。任女士说,春节是中国人传统的节日,他们一家5口却在除夕夜的前一天集体遭遇伤害,这种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被告市公交总公司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他们的理由是,任女士和杨老先生虽有受到伤害,但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造成残疾。

  近日,市中级法院一锤定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审法官说,任女士和杨老先生遭受伤害,缘于公交总公司的车辆自行相撞,公交总公司难辞其咎;而且,受伤造成的痛苦不仅是肉体的,还有精神的;更重要的是,事故发生在新春佳节前夕,一家人本应享受团聚和节日的快乐,却因这个事故不得不承受痛苦。

  最终,除了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损失外,市中级法院还判定市公交总公司赔给任女士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付杨老先生3000元的抚慰金。(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