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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短评•如此税收比例,正常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4: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不正常:比例偏高了

  ▲我认为“个税收入工薪占五成多”的比例偏高。从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来看,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约1.5万元,广州是2.88万元,这样的收入在今天只能划入“穷人”的行列。虽说年薪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者并不少见,但毕竟在整个工薪阶层里是极少数,用极少数顶尖收入者的收入得出“工薪阶层已不再是低收入阶层”的结论,未免以偏概全。“穷人”纳的税
占了一半多,这样的个税结构怎能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杨岳武)

  ●136×××××920:当然不正常!绝大多数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征收低收入者的个税但却未体现对高收入者纳税的调节,这有点荒谬。正所谓“饱汉不知饿汉饥”!

  ●138×××××348:现时的个人、薪金税很不合理,按现行的税制,将总收入减去免税部分之后就要交税。其实政府税务部门少考虑一样根本事实,那就是:这人可能是家庭中的唯一经济来源,他可能要养六七人或更多。所以政府应多方面考虑,每个人的收入多少?要养多少人?或可参考香港的纳税制度更为人性化。

  正常:体现公平公正

  ●136×××××203:从全国和有关省、市的高收入纳税人与他们缴纳的所得税额在工薪阶层中所占的比例分析,我认为我国目前实行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是公平公正的。税收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在个人税收这个问题上,当前人们关注的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申报和管理制度。

  ▲我认为: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因为事情明摆着,目前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因此,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也就很有道理。对这些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均税额远远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从而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我认为是十分正常的。(陈东明)

  ●134×××××753:现在的财产申报制度等税收的动态管理存在漏洞,像个体业主所缴比例和金额较低。不过完善需要时间,工薪阶层按标准缴纳是自己的责任。当然,如何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兼顾、平衡各个群体利益,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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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今日A2版报道,一场作弊引发广东首例大学生申诉公开听证。如今大学加强了考试管理,发现作弊,就予以开除。听证会给了学生一个申诉的机会,你认为这种方式好不好?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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