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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天天渔港“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位于漕溪北路的虹桥天天渔港,今天中午突然出现在大堂的徐汇法院执行法官并不是来就餐消费,而是前来强制执行拖欠的12万余元的工资款。

  2004年3月,唐女士受聘于虹桥天天渔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9月,由于虹桥天天渔港拖欠工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致劳动合同解除。经仲裁,公司应支付唐女士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款项12万
余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属违约在先,据此判决虹桥天天渔港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7日内给付唐女士所有款项。然而公司方面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今天,法官上门强制执行,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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