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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钱不成砍伤雇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7:40 大连晚报

  讨工钱不成砍伤雇主获刑

  普兰店市十多年前的一桩旧案近日判决,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本报记者闻峰实习生张吉福

  本报讯十多年前,朝阳市农村来连打工的刘某在向雇主讨工钱时,与雇主发生厮打。结果,工钱没要成,刘某拿菜刀将雇主砍成重伤。刘某在潜逃十多年后,去年4月被普兰店市警方抓获。经过法院判决,近日,刘某被判有期徒刑,并赔偿雇主4万多元钱。

  1994年年初,金某承包了一台货车,并雇用了朝阳市来连打工的刘某等3人。其间,双方租住于同一处房屋。同年9月15日6时许,刘某在租房内与另一名雇工向金某索要拖欠的工钱时,金某出言不逊,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厮打起来。厮打中,刘某随手拿起一把菜刀,朝金某的双腿连砍数刀,此时房东进屋阻止。而刘某趁机逃离现场,一逃就是11年。

  被砍后,雇主金某经过了几个月的治疗和休养,后经市中心医院刑事医学鉴定,他的肢腓总神经完全断裂,损伤程度属重伤。

  被警方抓获的刘某接受普市法院审理。法院最后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金某4万多元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线索奖:赵先生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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