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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连伤三人因病获得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2:55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男子酒后将两人砍成重伤,一人轻伤,检察机关查明他患有酒精性精神障碍,法院于是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杨明久家住涪陵区卷洞乡。今年4月4日,他受夏某约请到丰都县包鸾镇的夏家做工。4月8日晚,杨在夏家多喝了几口酒,饭后就去睡了。

  4月9日凌晨4时许,杨趁着酒兴,径直去敲女主人夏的房门,被拒。杨恼羞成怒,手持砖刀撞开夏的房门,见人就砍,将夏及其5岁儿子、11岁女儿砍伤。经鉴定,夏及其儿子重伤,女儿轻伤。4月10日,警方将杨抓获。

  该案移送至丰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杨有精神障碍。承办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对杨再作鉴定,结论为杨患酒精性精神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5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人指控杨犯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他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建议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对杨作了上述判决。

  (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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