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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食品竟当众受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8:27 潇湘晨报

  “昨天我父母亲哭着回老家的。”家住长沙市城南东路附近的李洪义说,前天晚上,他带着从乡下到长沙的父母一起到港岛演艺中心消费时,由于带了些小食品进演艺厅,结果遭到了保安的当众侮辱。

  父亲晕场儿子买东西

  李洪义在长沙工作,前天上午,其60岁左右的父母从宁乡县乡下过来看他,他决定带父母到港岛演艺中心看演出。“我父亲晕车,在人多嘈杂的地方容易呕吐。”李洪义说,晚上8时30分左右,在进场看演出前,为防父亲晕场,他特意到附近买了些冬瓜糖、梅酥榄和香蕉片给父亲吃,还买了五香蒸肉粉(让父母带到家里去的),一共是12.9元钱。

  来到大厅门口,见李洪义提着东西,迎宾小姐和保安均提醒他,不准带食品进去。李向其解释后,仍和父母一起带着食品进去。

  “他们反剪我的手像抓贼”

  到了晚上10时许,因人多嘈杂,李的父亲李振从儿子那里拿了几块香蕉片含在嘴里,还递了一片给老伴。

  “这时候,来了一个瘦高个保安,强行从父母手中抢走东西。”李洪义说,后又来了3个保安,瘦高个抢了食品之后丢在地上,并踩了几脚。“之后,4个保安把我双手反剪到身后,像抓贼一样地往保安室方向推。”李气愤地说,在推的过程中,他背后挨了几拳。

  晚上10时50分左右,李洪义报了警。之后3位民警到现场调解,这时演艺中心一名汤经理过来了。“当时父亲望着我,眼泪都流了出来,昨日一大早就回去了。”李先生说。

  港岛否认保安打人

  昨晚7时许,记者和李先生再次来到了港岛演艺中心,演艺中心汤经理等人否认了保安打人一事,其中一名穿红衣服的中年男子说,当时他们向李及其父母道了歉。不过他仍然坚持:“店里有规定,不能带食品进去。”

  随后,记者在入口处附近的木柜上方,看到了“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入场和场内禁止摄影”一行字。

  律师:这是霸王条款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指出,娱乐场所规定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饮料的行为应属于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并不是法律术语,事实上娱乐场所的上述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这种强制交易行为。

  记者 陈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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