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两农民因用“瘦肉精”养猪被刑事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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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9:1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长沙5月20日电(记者周青梅)湖南湘潭警方20日刑事拘留了云湖桥镇农民赵某,另一农民石某19日已被刑事拘留。记者从湘潭市畜牧水产局了解到,这个市已查明在广东发现的含“瘦肉精”的生猪来自湘潭县的这两个农户。目前,湘潭市、湘潭县两级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打击“瘦肉精”。 5月15日,在广州天河区牲畜交易市场,广州有关单位在对湘潭生猪商贩的19头生猪
据湘潭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王思训向记者介绍,事发后,湘潭市政府组织市、县畜牧水产、公安、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等部门协同行动,对“瘦肉精”来源追根溯源;并组织45人的专业队伍,到与广东交界的湖南省宜章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对湘潭市运往广东的生猪实行“瘦肉精”监测和抽检。 湘潭市还以此为鉴着手建立整治“瘦肉精”的长效机制。要求对贩运户、猪经纪实行注册制度,对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实行准入制度,畜牧部门对检疫员、乡镇政府对贩运户和猪经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饲喂“瘦肉精”的生猪实行追溯制度。 据记者了解,5月20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专家正在湘潭跟踪调查事件处理情况。此前,湖南省政府已批示要求湘潭市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湖南省农业厅也已就“瘦肉精”防治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要求紧急应对,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确保生猪生产的发展。 | |||||||||